湖北荆州火车站信息网

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网站地图
当前位置:主页 > 热点问答 >

对无法交付的物品,如何处理?

时间:2012-02-29 11:35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行李从运到日起,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,遗失物品、暂存物品从收到日起,承运人对90天以内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应在车站进行通告。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,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。 对变卖所得款项,扣除所发生的保管费、变卖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额
  行李从运到日起,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,遗失物品、暂存物品从收到日起,承运人对90天以内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应在车站进行通告。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,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。
  对变卖所得款项,扣除所发生的保管费、变卖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额,旅客、托运人、收货人在180天以内来领取时,承运人凭旅客、托运人、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办理退款手续。不来领取时,上缴国库。属于事故行李、包裹的变卖款拨归承运人收入。
(责任编辑:admin)
上一篇:荆州区审计局跟踪审计汉宜铁路建设资金
下一篇:没有了!

新闻栏目

最新资讯

友情链接 | 申请加入